省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环球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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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贵州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近日,省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对开展第六批贵州老字号申报和已有贵州老字号复核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六批贵州老字号申报方面,各市(州)商务局要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按照贵州老字号与贵州老字号企业示范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深入挖掘一批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在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突出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申报。《办法》要求,2023年6月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属地企业参与申报,并完成市(州)、县(市、区)审核工作。
已有贵州老字号复核方面,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已获第一至五批认定为贵州老字号的企业进行复核,各市(州)商务局要组织企业逐项填写《贵州老字号复核表》,并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同时,指导企业登录贵州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省级老字号资料更新”栏目)更新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贵州老字号复核表》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寄送省商务厅。
《办法》要求,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到中华老字号、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主动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动员、择优遴选符合示范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同时,要秉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朱登芳
编辑 方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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