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头条丨安顺:率先推出“投标信用承诺函” 以信用换真金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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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记者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该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投标信用承诺函”。作为保函的一种创新模式,“投标信用承诺函”以信用为基础,适用对象为信用中国(贵州)和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上无失信记录的企业,真正做到以信用换真金为企业减负。截至目前,已有93个项目、276家投标企业使用“投标信用承诺函”,为企业释放资金886.8万元。
“2022年9月,我们结合前期调研准备情况,在全市投标保证金10万元以下以及包括10万元在内的投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信用+承诺’模式,将企业信用与投标成本直接挂钩,投标企业可以用‘投标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或金融保函,不需要使用任何资金参与投标,解决了企业保证金占用问题,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主任叶林娜介绍。
此前,贵州中恒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曾参与镇宁自治县乡村振兴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该项目为安顺市首例试行“投标信用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应用案例,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投标保证金都是用现金或保函方式缴纳,如今一张小小的信用承诺函就能代替投标保证金,切实为企业减轻了交易负担。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安顺市)“信用档案自查”界面
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该中心还运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承诺与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违反承诺记录有机结合。通过系统在各交易环节对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实时自动甄别,促进了招投标公平有序竞争。系统还会收集违反承诺的投标企业信息,并将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实施联合惩戒。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投标信用承诺函”并不表示招标人减轻或是免除投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责任,若出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章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践行信用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因违约导致的赔偿责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管云
编辑 方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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